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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须知(国际段)

作者:管理员  发布于:2017-03-01  浏览次数:

   班期时刻:国际航班班期时刻,是以印刷班期时刻表时所收到的内容为依据。本时刻表中公布的班期时刻、航班、机型、经停地点,如有变动,不另行通知。
    定座:旅客乘国际航班,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预订,已定妥国际、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,应按航空公司规定的出票时限办理购票手续。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,所定座位即被取消,已定妥国际、地区航班座位,包括联程座位的旅客,如所定座位不利用时,应尽早向所定座位的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提出取消座位。座位再证实:已定妥续程或回程国际、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,如在上机地点停留 72 小时以上,应最迟在班机起飞前 72 小时对所定座位予以再证实,否则所定座位将自行取消。如在续程或回 程地点停留时间在 72 小时以内,无需办理座位再证实。
    客票:客票 ( 包括行李票 ) 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契约,也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的凭证,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。客票不得转让或涂改,经转让或涂改的客票无效。客票有效期:普通票价的客票,无论是单程、来回程或环程,有效期为一年。特种票价的客票和有折扣的普通票价客票的有效期,按该票价的有关规定计算。
    儿童票: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 50% 付费。未满两周岁的婴儿,按成人全票价的 10% 付费,不单独占一座位。
    机场费:对每一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机场出境的国际旅客,收取机场费人民币 90 元。对持有外交护照的旅客, 24 小时内过境的旅客以及 12 周岁以下儿童,免收机场费。
    退票:由于承运人及旅客本人原因,旅客未能按客票列明的航程旅行,旅客申请退票,可按规定办理退票。退票只限在原购票地点或经航空公司同意的地点办理。计重免费行李额:在国际地区航线上,按旅客票价等级,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交运的行李额为:一等票价客票 40 公斤,公务票价客票 30 公斤,经济客票 20 公斤,按成人票价 10% 付费的婴儿,无免费行李额。
    计件免费行李额:计件免费行李额适用于中美、中加国际航线上的行李运输。按旅客所购票票价等级,对每一全价票或半价票的旅客交运的免费行李额为:一等和公务票价,免费交运行李件数为两件,每件最大体积 ( 三边之和 ) 不得超过 62 英寸 (158 厘米 ) 。经济和旅游折扣票价,免费交运的行李件数为两件,每件最大体积 ( 三边之和 ) 不得超过 62 英寸 (158 厘米 ) ,但两件之和不得超过 107 英寸 (273 厘米 ) ,每件最大重量不得超过 32 公斤。按成人票价 10% 付费的婴儿可免费交运一件行李,但体积 ( 三边之和 ) 不得超过 45 英寸 (115 厘米 ) 。另外还可免费交运全折叠式或轻便婴儿车或婴儿手推车一辆。超过规定的件数及超过规定的最大体积的行李,应交付逾重行李费。
    随身携带物品:除计重免费交运的行李额外,每一持有全价或半价客票的旅客,还可免费随身携带下列物品:女用手提包一个,大衣或雨衣一件或旅行用毛毯一条,手杖一根或伞一把,在飞行途中用的少量读物,小型照相机一架,小型望远镜一具,婴儿食物 ( 限旅途中食用 ) ,婴儿摇篮 ( 限一个 ) ,供病人行动的可折叠的轮坐椅或一副拐杖或撑架或假肢。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:旅客的交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不得夹带易燃、爆炸、腐蚀、有毒、放射性物品、可聚合物质、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。旅客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、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、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。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或随身携带利器和凶器。交运行李内不得装有货币、珠宝、金银制品、票证、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。
     旅行证件:国际旅客在办理乘机及出境手续前,应办妥护照、签证及旅行证件等一切手续。旅客的护照、签证及旅行证件应随身携带,不得放在交运行李中运输。由于旅客旅行证件不完备而受到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。但对于由此使承运人受到的一切损失和支付的费用,包括 ( 但不限于 ) 罚金,旅客应当负责赔偿。
     货物托运:托运国际货物,应先交海关检验,货物应附有一切必要证明,并应符合货物运输过程中入境、出境和过境国家的有关规定。
     禁运货物:禁止运载易燃、爆炸、腐蚀、有毒等危险物品,以保证运输安全,承运人对托运的货物须进行检查。
     危险货物:国际航线上可载运危险货物,其品名、数量和包装等须按照承运人有关规定办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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